日前,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印發了《關于規范本市大件垃圾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選用綠色環保耐用的大件家具、延長大件家具使用壽命等形式,減少大件垃圾排放。鼓勵具備條件的社會企業開展廢舊家具線上線下二手交易、慈善拍賣、捐贈,開展翻新再生等活動,促進大件家具等循環使用。將設置大件垃圾分類堆放場所;實行大件垃圾分類投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探索設立集中投放日。
各區綠化市容局:
現將《關于規范本市大件垃圾管理的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附件
關于規范本市大件垃圾理的若干意見
大件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重量超過5千克,或體積超過0.2立方米,或長度超過1米,體積較大、整體性強,需要拆分再處理后資源化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置的廢棄物品,包括沙發、床墊、床架、桌椅、衣(書)櫥(柜)等廢棄家具。為規范本市大件垃圾產生投放、收集、運輸、拆分處理、無害化處置等全過程管理,根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提出若干意見如下:
一、鼓勵源頭減量
1、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選用綠色環保耐用的大件家具、延長大件家具使用壽命等形式,減少大件垃圾排放。
2、鼓勵具備條件的社會企業開展廢舊家具線上線下二手交易、慈善拍賣、捐贈,開展翻新再生等活動,促進大件家具等循環使用。
二、規范分類投放
1、明確大件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渡虾J猩罾芾項l例》規定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作為居住區、各類單位大件垃圾投放管理責任人(以下簡稱投放管理責任人)。投放管理責任人應加強大件垃圾源頭投放管理,明確其管理區域內大件垃圾投放場所、投放時間以及投放規范等,做好大件垃圾產生者和收集、運輸單位之間的銜接。
2、設置大件垃圾分類堆放場所。具備空間條件的居住區、單位,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設置大件垃圾分類堆放場所,方便大件垃圾分類投放;加強分類堆放場所的管理,做到標志標牌醒目,采取圍擋遮護等防污染措施。大件垃圾堆放場所可單獨設置,也可結合裝修垃圾堆放場所、可回收物回收服務點(中轉站)合并設置。
3、實行大件垃圾分類投放。產生大件垃圾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將大件垃圾分類投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或者隨意丟棄。大件垃圾產生者可以將大件垃圾投放至大件垃圾分類堆放場所,或者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預約可回收物回收經營者或者大件垃圾收集、運輸單位上門回收,也可以自行運送至區綠化市容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的大件垃圾拆解處理場所。
4、探索設立集中投放日。各區綠化市容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根據轄區內大件垃圾產生、清運、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等情況,選擇在衛生月、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等適宜的時間,探索開展大件垃圾集中投放活動,集中投放日當天對大件垃圾實施集中的、免費的清運處理。
三、規范分類收運
1、公布收集、運輸單位信息。區綠化市容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招標、政府采購等方式確定轄區內大件垃圾收集、運輸單位,并向社會公布。各區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服務單位、裝修垃圾清運作業服務單位以及可回收物回收經營單位可以提供大件垃圾收集、運輸服務。
2、規范收集、運輸作業。收集、運輸單位在實施大件垃圾分類收集作業過程中,應做好防塵降噪工作,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收集作業后,應保持大件垃圾分類堆放場所整潔;在運輸過程中,應采取遮擋等措施防止大件垃圾散落。提供上門搬運服務的,應做到安全、衛生、妥善搬運。
3、實施定時收運和預約收運。收集、運輸單位可以根據服務區域內大件垃圾分類堆放場所布局,合理安排收運作業路線,實施定時清運。定時清運的具體時間、頻次安排,應告知相關的投放管理責任人。
大件垃圾分類堆放場所貯存量達到一定規模后,投放管理責任人可預約收集、運輸作業單位提供收運服務。產生大件垃圾的個人如需在特定時間扔棄大件垃圾,也可直接預約收集、運輸作業單位提供上門收運服務。
4、推行付費收運。推行大件垃圾付費收運制度,即排放大件垃圾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大件垃圾清運費。大件垃圾清運費根據大件垃圾種類、體積、清運處理難易程度等因素,由委托收運的單位或者個人與大件垃圾收集、運輸單位協商確定,實施市場調節。提供上門搬運服務的,可另行協商上門搬運服務費。個人將大件垃圾投放至分類堆放場所的,投放管理責任人可收取清運費,歸集后與收集、運輸單位統一結算。市市容環衛行業協會收集匯總大件垃圾清運費價格信息,定期向社會發布供市場參考。
在房屋裝修過程中產生大件垃圾并委托裝修垃圾清運作業單位清運的,其清運費可并入裝修垃圾清運費一并結算。
自行將大件垃圾運送至區綠化市容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的大件垃圾拆解處理場所的,不承擔清運費。
四、促進資源利用
1、設置拆分處理場所。區綠化市容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在轄區內裝修垃圾中轉分揀場所或者可回收物中轉站、集散場內,配置大件垃圾拆分處理設備,增加大件垃圾拆分處理功能。具備條件的區域,可以獨立設置大件垃圾拆分處理場所。區綠化市容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將大件垃圾拆解處理場所信息向社會公布。
2、規范拆分作業。大件垃圾拆分作業過程中應采取防塵降噪等措施,有效控制對周邊的環境影響。
3、促進資源化利用與無害化處置。具備條件的拆分處理場所,可對大件垃圾進行再生處理,促進循環利用。拆分過程中分離的玻璃、金屬、塑料、木材等具有再生價值的成分,可納入可回收物資源利用渠道進行資源化利用,不具有再生價值的殘渣,納入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渠道。
五、加強監督管理
1、區綠化市容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大件垃圾產生、投放、收集、運輸、處理、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全過程監管,有效掌握區域大件垃圾流量、流向,做到“有賬可查、源頭可溯、去向可控”。加強對大件垃圾收集、運輸簽約單位、拆分處理場所運營管理單位的監管,建立優勝劣汰機制,促進作業服務規范、有序,滿足市場需求。
2、市、區生活垃圾管理社會監督員可以參與大件垃圾全過程管理的監督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將大件垃圾投放、收集、運輸、拆分處理、無害處置以及清運收費過程中不規范的行為通過市民熱線或者向相關部門投訴和舉報,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六、其他
1、日常生活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活動中廢棄的體積較大的電器電子產品,除由具備條件的專業電器電子產品回收利用企業有償回收外,作為大件垃圾排放的,按照大件垃圾的管理要求予以投放和收運,并按照國家有關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規定進行處置。
2、本意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